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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2016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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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金堡娱乐场-正文:经营许可证 编号:川B2-20100027 2016xxx蜀ICP备09013264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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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教〔2016〕223号 

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

整合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职〔2013〕3号)关于“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继续实施中职学校布局调整。粤东西北地区要相对集中地级市城区发展中职学校;有条件的县可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为当地经济服务、全日制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中职学校”、《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改造提升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03号)关于“坚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的原则,坚持办学资源整体优化、办学效能整体提升,坚持规模、质量协调发展,撤并整合一批,重点改造提升一批,逐步消除薄弱学校”和《湛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年)》(湛府〔2012〕38号)关于“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结构,推动普通高中学校逐步向市区、县城和中心镇聚集”有关精神,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和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市工作,结合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我局研究起草了《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10月24日-11月3日。

2.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湛江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署单位名称或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传真号码:0759-3312074

电    话:3211569 市教育局职成科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邮编:524043

 

附件: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4日


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提高我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水平,结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湛江教育系统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职〔2013〕3号)要求:“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核定办学规模,防止无效扩大,影响教学质量。继续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粤东西北地区要相对集中地级市城区发展中职学校;有条件的县可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为当地经济服务、全日制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中职学校”、《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改造提升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03号)要求:“坚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的原则’,坚持办学资源整体优化、办学效能整体提升,坚持规模、质量协调发展,撤并整合一批。重点改造一批。逐步消除薄弱学校。对地处农村非中心镇,基础设置严重缺乏、师资队伍十分薄弱、学生规模明显偏小、办学效益极其低下的独立高中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原则上要进行撤并”、《印发湛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湛府〔2012〕38号)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结构合理,实行向市区、县城和中心镇聚集办学,坚持优质发展和特色发展相结合”,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现状

全市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其他中职机构)65所,其中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42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所、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2所、部队企业办中等职业学校1所。普通高中80所,其中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73所、民办普通高中6所、农垦办高中1所(见下表)。本方案调整范围只限于市、县属高中阶段公办学校。

表1:42所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类别

学校数(所)

1.中等职业学校

湛江市属

7

县(市、区)属

城区

10

乡镇

11

2.技工学校

5

3.其他中职机构

9

注:42所学校中不含省属2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广东省旅游商务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和1所部队企业办技工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零四工厂职业技术学校)

表2:73所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分布情况

学校所在地

学校数(所)

1.城区(含县城)

45

2.中心镇

14

3.普通镇

14

注:73所学校中不含农垦系统的1所普通高中(湛江农垦实验中学)

 

二、整合方向

(一)撤并乡镇一级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各县(市)集中力量兴办一所达到省重点中职标准的高质量的集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社会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四位一体”职教中心,从根本上扭转县域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困难、布局分散、教育教学资源及设备设施落后、办学效果差的局面。

    (二)从2016年起逐步核减含中职班的公办普通高中及其他中职机构的中职招生计划,进一步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做大做强优势专业。

(三)撤并现设在普通镇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部分虽设在城区或中心镇但办学规模小、招生难、条件差的普通高中学校,确保普通高中学校科学合理布局。

三、整合方案

全市现有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42所,撤并16所,整合为26所。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73所,撤并26所,保留47所。

(一)湛江市属学校调整:

保留6所湛江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即湛江机电学校、湛江卫生学校、湛江艺术学校、湛江中医学校、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湛江市女子职业技术学校。

将原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改设为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中专部(纳入“其他中职机构”内统计),撤销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中职班和湛江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湛江市教育职业学校。

保留7所湛江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即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湛江市实验中学、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市体育运动学校。其中:市体育运动学校只招收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

(二)县(市、区)属学校调整:

赤坎区:市三中与市十五职业高级中学合并为综合性高中,并保留 “湛江市美术中学”牌子,允许同时招收普通高中学生与中职学生;停止市十五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市五中、市七中。

霞山区:霞山职业高级中学更名为湛江市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其中市八中校区停止普通高中招生;市十四中改为义务教育学校。保留市四中、市六中、市十中、市二十中、市二十一中。

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高级中学迁到东海岛原东山一中办学,原址改办义务教育学校。保留开发区一中、觉民中学,停止硇洲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麻章区:保留麻章区职业技术学校,停止太平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麻章区一中,停止湖光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坡头区:停止官渡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坡头区一中、坡头区爱周中学,停止龙头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南三岛:停止南三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

徐闻县:保留徐闻县职业高级中学。保留徐闻中学和徐闻县一中、实验中学,停止徐闻二中普通高中招生。

遂溪县:保留遂溪县职业技术学校,停止洋青职业高级中学、界炮职业高级中学、北坡职业高级中学、河头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遂溪一中、三中、四中、大成中学、黄学增纪念中学,停止戊戌中学、城月中学、杨柑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雷州市:保留雷州市职业高级中学,停止北和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雷州市一中、二中、三中、八中、附城中学、白沙中学(附城镇、白沙镇已发展为雷州市城区范围);暂时保留客路中学,下一步视生源情况和办学情况再作进一步考虑;停止龙门中学、唐家中学、纪家中学、南兴中学、东里中学、乌石中学和东方红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廉江市:保留廉江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在吉水职业高级中学基础上,建成廉江市“四位一体”职教中心(位于廉江市九洲江经济开发区内);停止河唇中学中职班招生,保留廉江中学和廉江市一中、二中、三中、五中;暂时保留安铺中学,下一步视生源情况和办学情况再作进一步考虑;停止石岭中学、青平中学、河唇中学、良垌中学、横山中学、塘蓬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吴川市:分步停止吴川市职业技术学校、吴川市电子信息职业高级中学、长岐职业高级中学、兰石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同时新建一所达到省重点职业技术学校标准的“四位一体”职教中心。保留吴川一中、二中、三中、四中;暂时保留川西中学、张炎纪念中学,下一步视生源情况和办学情况再作进一步考虑;停止覃巴中学、吴阳中学、振文中学、林屋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四、工作措施

(一)两年内基本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整合。

从2016年起分步停止涉及整合的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两年内基本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整合工作。整合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资源,优化专业布局,扶优扶强,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趋势,在2018年底前初步形成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一是强化县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完善县域中等职业教育配置,将不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的职业高中、中职学校进行合并,在2018年底前各县(市)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高质量的公办“四位一体”职业教育中心。乡镇一级中等职业学校全部撤并,涉及整合学校均从明年起停止招生。二是加快湛江市属中职学校扩容提质。为适应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整合之后带来的学生分流,确保学生规模大体相当,结合目前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及现状,加快推进湛江卫校新校区二期建设,支持湛江机电学校、湛江艺术学校、湛江财贸学校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趋势,构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强势中等职业教育力量,增强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三是整合中职教育办学资源。目前,我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分属教育、人社、卫计、妇联等部门及行业办学。待条件成熟时,积极推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跨部门、跨行业整合优化,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落实普通高中集中在城区和少数中心镇办学的要求,整合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一是分步停止26所学校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普通高中的招生及生源变化情况,2016年停止1所市区、6所乡镇普通高中招生,2017年停止1所城区、18所乡镇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并按整合方案扩大义务教育招生或中职学校招生。二是逐步控制超大学校办学规模。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治理普通高中“巨型”学校的要求,逐步减少超大规模学校的招生计划,将12所办学规模超大的普通高中(湛江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二中学、徐闻中学、遂溪县第一中学、雷州市第一中学、雷州市第二中学、廉江中学、廉江市第二中学、廉江市第三中学、吴川市第一中学、吴川市第二中学、吴川市第三中学)逐步控制在每所4500人以内。

(二)完善高中阶段教育的保障机制。

建立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建立职业学校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充实配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推行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有效用人机制。逐步建立培训并举、离职进修与在职培训并存、培训提高与自学提高相结合的多层次的职教师资培训网络,逐步建立独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优先在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核机构。加大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力度,落实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生免学杂费政策,逐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

(三)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制定出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及实施方案。以创建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市为契机,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聘请“能工巧匠”(技能大师)担任中等职业学校专职或兼职教师,建立 “能工巧匠”(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学生的“工匠精神”。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机制,提升我市职业技能大赛水平。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优质发展,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机制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价,强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贯彻落实《湛江市普通高中常规管理规定》,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优化师资配备。加强教学研究,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四)科学合理做好教师分流工作。

高度重视,做好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中教师的安排和分流工作,认真制定教师安排和分流方案。积极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来源:湛江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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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教〔2016〕223号 

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

整合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职〔2013〕3号)关于“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继续实施中职学校布局调整。粤东西北地区要相对集中地级市城区发展中职学校;有条件的县可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为当地经济服务、全日制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中职学校”、《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改造提升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03号)关于“坚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的原则,坚持办学资源整体优化、办学效能整体提升,坚持规模、质量协调发展,撤并整合一批,重点改造提升一批,逐步消除薄弱学校”和《湛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年)》(湛府〔2012〕38号)关于“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结构,推动普通高中学校逐步向市区、县城和中心镇聚集”有关精神,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和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市工作,结合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我局研究起草了《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10月24日-11月3日。

2.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湛江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署单位名称或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传真号码:0759-3312074

电    话:3211569 市教育局职成科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邮编:524043

 

附件: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4日


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提高我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水平,结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湛江教育系统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职〔2013〕3号)要求:“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核定办学规模,防止无效扩大,影响教学质量。继续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粤东西北地区要相对集中地级市城区发展中职学校;有条件的县可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为当地经济服务、全日制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中职学校”、《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改造提升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03号)要求:“坚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的原则’,坚持办学资源整体优化、办学效能整体提升,坚持规模、质量协调发展,撤并整合一批。重点改造一批。逐步消除薄弱学校。对地处农村非中心镇,基础设置严重缺乏、师资队伍十分薄弱、学生规模明显偏小、办学效益极其低下的独立高中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原则上要进行撤并”、《印发湛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湛府〔2012〕38号)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结构合理,实行向市区、县城和中心镇聚集办学,坚持优质发展和特色发展相结合”,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现状

全市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其他中职机构)65所,其中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42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所、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2所、部队企业办中等职业学校1所。普通高中80所,其中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73所、民办普通高中6所、农垦办高中1所(见下表)。本方案调整范围只限于市、县属高中阶段公办学校。

表1:42所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类别

学校数(所)

1.中等职业学校

湛江市属

7

县(市、区)属

城区

10

乡镇

11

2.技工学校

5

3.其他中职机构

9

注:42所学校中不含省属2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广东省旅游商务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和1所部队企业办技工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零四工厂职业技术学校)

表2:73所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分布情况

学校所在地

学校数(所)

1.城区(含县城)

45

2.中心镇

14

3.普通镇

14

注:73所学校中不含农垦系统的1所普通高中(湛江农垦实验中学)

 

二、整合方向

(一)撤并乡镇一级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各县(市)集中力量兴办一所达到省重点中职标准的高质量的集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社会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四位一体”职教中心,从根本上扭转县域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困难、布局分散、教育教学资源及设备设施落后、办学效果差的局面。

    (二)从2016年起逐步核减含中职班的公办普通高中及其他中职机构的中职招生计划,进一步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做大做强优势专业。

(三)撤并现设在普通镇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部分虽设在城区或中心镇但办学规模小、招生难、条件差的普通高中学校,确保普通高中学校科学合理布局。

三、整合方案

全市现有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42所,撤并16所,整合为26所。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73所,撤并26所,保留47所。

(一)湛江市属学校调整:

保留6所湛江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即湛江机电学校、湛江卫生学校、湛江艺术学校、湛江中医学校、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湛江市女子职业技术学校。

将原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改设为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中专部(纳入“其他中职机构”内统计),撤销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中职班和湛江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湛江市教育职业学校。

保留7所湛江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即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湛江市实验中学、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市体育运动学校。其中:市体育运动学校只招收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

(二)县(市、区)属学校调整:

赤坎区:市三中与市十五职业高级中学合并为综合性高中,并保留 “湛江市美术中学”牌子,允许同时招收普通高中学生与中职学生;停止市十五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市五中、市七中。

霞山区:霞山职业高级中学更名为湛江市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其中市八中校区停止普通高中招生;市十四中改为义务教育学校。保留市四中、市六中、市十中、市二十中、市二十一中。

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高级中学迁到东海岛原东山一中办学,原址改办义务教育学校。保留开发区一中、觉民中学,停止硇洲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麻章区:保留麻章区职业技术学校,停止太平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麻章区一中,停止湖光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坡头区:停止官渡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坡头区一中、坡头区爱周中学,停止龙头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南三岛:停止南三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

徐闻县:保留徐闻县职业高级中学。保留徐闻中学和徐闻县一中、实验中学,停止徐闻二中普通高中招生。

遂溪县:保留遂溪县职业技术学校,停止洋青职业高级中学、界炮职业高级中学、北坡职业高级中学、河头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遂溪一中、三中、四中、大成中学、黄学增纪念中学,停止戊戌中学、城月中学、杨柑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雷州市:保留雷州市职业高级中学,停止北和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雷州市一中、二中、三中、八中、附城中学、白沙中学(附城镇、白沙镇已发展为雷州市城区范围);暂时保留客路中学,下一步视生源情况和办学情况再作进一步考虑;停止龙门中学、唐家中学、纪家中学、南兴中学、东里中学、乌石中学和东方红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廉江市:保留廉江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在吉水职业高级中学基础上,建成廉江市“四位一体”职教中心(位于廉江市九洲江经济开发区内);停止河唇中学中职班招生,保留廉江中学和廉江市一中、二中、三中、五中;暂时保留安铺中学,下一步视生源情况和办学情况再作进一步考虑;停止石岭中学、青平中学、河唇中学、良垌中学、横山中学、塘蓬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吴川市:分步停止吴川市职业技术学校、吴川市电子信息职业高级中学、长岐职业高级中学、兰石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同时新建一所达到省重点职业技术学校标准的“四位一体”职教中心。保留吴川一中、二中、三中、四中;暂时保留川西中学、张炎纪念中学,下一步视生源情况和办学情况再作进一步考虑;停止覃巴中学、吴阳中学、振文中学、林屋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四、工作措施

(一)两年内基本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整合。

从2016年起分步停止涉及整合的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两年内基本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整合工作。整合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资源,优化专业布局,扶优扶强,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趋势,在2018年底前初步形成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一是强化县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完善县域中等职业教育配置,将不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的职业高中、中职学校进行合并,在2018年底前各县(市)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高质量的公办“四位一体”职业教育中心。乡镇一级中等职业学校全部撤并,涉及整合学校均从明年起停止招生。二是加快湛江市属中职学校扩容提质。为适应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整合之后带来的学生分流,确保学生规模大体相当,结合目前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及现状,加快推进湛江卫校新校区二期建设,支持湛江机电学校、湛江艺术学校、湛江财贸学校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趋势,构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强势中等职业教育力量,增强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三是整合中职教育办学资源。目前,我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分属教育、人社、卫计、妇联等部门及行业办学。待条件成熟时,积极推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跨部门、跨行业整合优化,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落实普通高中集中在城区和少数中心镇办学的要求,整合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一是分步停止26所学校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普通高中的招生及生源变化情况,2016年停止1所市区、6所乡镇普通高中招生,2017年停止1所城区、18所乡镇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并按整合方案扩大义务教育招生或中职学校招生。二是逐步控制超大学校办学规模。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治理普通高中“巨型”学校的要求,逐步减少超大规模学校的招生计划,将12所办学规模超大的普通高中(湛江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二中学、徐闻中学、遂溪县第一中学、雷州市第一中学、雷州市第二中学、廉江中学、廉江市第二中学、廉江市第三中学、吴川市第一中学、吴川市第二中学、吴川市第三中学)逐步控制在每所4500人以内。

(二)完善高中阶段教育的保障机制。

建立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建立职业学校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充实配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推行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有效用人机制。逐步建立培训并举、离职进修与在职培训并存、培训提高与自学提高相结合的多层次的职教师资培训网络,逐步建立独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优先在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核机构。加大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力度,落实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生免学杂费政策,逐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

(三)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制定出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及实施方案。以创建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市为契机,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聘请“能工巧匠”(技能大师)担任中等职业学校专职或兼职教师,建立 “能工巧匠”(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学生的“工匠精神”。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机制,提升我市职业技能大赛水平。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优质发展,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机制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价,强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贯彻落实《湛江市普通高中常规管理规定》,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优化师资配备。加强教学研究,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四)科学合理做好教师分流工作。

高度重视,做好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中教师的安排和分流工作,认真制定教师安排和分流方案。积极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来源:湛江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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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教〔2016〕223号 

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

整合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职〔2013〕3号)关于“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继续实施中职学校布局调整。粤东西北地区要相对集中地级市城区发展中职学校;有条件的县可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为当地经济服务、全日制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中职学校”、《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改造提升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03号)关于“坚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的原则,坚持办学资源整体优化、办学效能整体提升,坚持规模、质量协调发展,撤并整合一批,重点改造提升一批,逐步消除薄弱学校”和《湛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年)》(湛府〔2012〕38号)关于“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结构,推动普通高中学校逐步向市区、县城和中心镇聚集”有关精神,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和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市工作,结合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我局研究起草了《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10月24日-11月3日。

2.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湛江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署单位名称或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传真号码:0759-3312074

电    话:3211569 市教育局职成科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邮编:524043

 

附件: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4日


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提高我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水平,结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湛江教育系统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职〔2013〕3号)要求:“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核定办学规模,防止无效扩大,影响教学质量。继续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粤东西北地区要相对集中地级市城区发展中职学校;有条件的县可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为当地经济服务、全日制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中职学校”、《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改造提升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03号)要求:“坚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的原则’,坚持办学资源整体优化、办学效能整体提升,坚持规模、质量协调发展,撤并整合一批。重点改造一批。逐步消除薄弱学校。对地处农村非中心镇,基础设置严重缺乏、师资队伍十分薄弱、学生规模明显偏小、办学效益极其低下的独立高中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原则上要进行撤并”、《印发湛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湛府〔2012〕38号)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结构合理,实行向市区、县城和中心镇聚集办学,坚持优质发展和特色发展相结合”,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现状

全市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其他中职机构)65所,其中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42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所、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2所、部队企业办中等职业学校1所。普通高中80所,其中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73所、民办普通高中6所、农垦办高中1所(见下表)。本方案调整范围只限于市、县属高中阶段公办学校。

表1:42所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类别

学校数(所)

1.中等职业学校

湛江市属

7

县(市、区)属

城区

10

乡镇

11

2.技工学校

5

3.其他中职机构

9

注:42所学校中不含省属2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广东省旅游商务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和1所部队企业办技工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零四工厂职业技术学校)

表2:73所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分布情况

学校所在地

学校数(所)

1.城区(含县城)

45

2.中心镇

14

3.普通镇

14

注:73所学校中不含农垦系统的1所普通高中(湛江农垦实验中学)

 

二、整合方向

(一)撤并乡镇一级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各县(市)集中力量兴办一所达到省重点中职标准的高质量的集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社会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四位一体”职教中心,从根本上扭转县域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困难、布局分散、教育教学资源及设备设施落后、办学效果差的局面。

    (二)从2016年起逐步核减含中职班的公办普通高中及其他中职机构的中职招生计划,进一步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做大做强优势专业。

(三)撤并现设在普通镇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部分虽设在城区或中心镇但办学规模小、招生难、条件差的普通高中学校,确保普通高中学校科学合理布局。

三、整合方案

全市现有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42所,撤并16所,整合为26所。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73所,撤并26所,保留47所。

(一)湛江市属学校调整:

保留6所湛江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即湛江机电学校、湛江卫生学校、湛江艺术学校、湛江中医学校、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湛江市女子职业技术学校。

将原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改设为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中专部(纳入“其他中职机构”内统计),撤销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中职班和湛江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湛江市教育职业学校。

保留7所湛江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即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湛江市实验中学、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市体育运动学校。其中:市体育运动学校只招收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

(二)县(市、区)属学校调整:

赤坎区:市三中与市十五职业高级中学合并为综合性高中,并保留 “湛江市美术中学”牌子,允许同时招收普通高中学生与中职学生;停止市十五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市五中、市七中。

霞山区:霞山职业高级中学更名为湛江市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其中市八中校区停止普通高中招生;市十四中改为义务教育学校。保留市四中、市六中、市十中、市二十中、市二十一中。

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高级中学迁到东海岛原东山一中办学,原址改办义务教育学校。保留开发区一中、觉民中学,停止硇洲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麻章区:保留麻章区职业技术学校,停止太平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麻章区一中,停止湖光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坡头区:停止官渡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坡头区一中、坡头区爱周中学,停止龙头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南三岛:停止南三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

徐闻县:保留徐闻县职业高级中学。保留徐闻中学和徐闻县一中、实验中学,停止徐闻二中普通高中招生。

遂溪县:保留遂溪县职业技术学校,停止洋青职业高级中学、界炮职业高级中学、北坡职业高级中学、河头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遂溪一中、三中、四中、大成中学、黄学增纪念中学,停止戊戌中学、城月中学、杨柑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雷州市:保留雷州市职业高级中学,停止北和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雷州市一中、二中、三中、八中、附城中学、白沙中学(附城镇、白沙镇已发展为雷州市城区范围);暂时保留客路中学,下一步视生源情况和办学情况再作进一步考虑;停止龙门中学、唐家中学、纪家中学、南兴中学、东里中学、乌石中学和东方红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廉江市:保留廉江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在吉水职业高级中学基础上,建成廉江市“四位一体”职教中心(位于廉江市九洲江经济开发区内);停止河唇中学中职班招生,保留廉江中学和廉江市一中、二中、三中、五中;暂时保留安铺中学,下一步视生源情况和办学情况再作进一步考虑;停止石岭中学、青平中学、河唇中学、良垌中学、横山中学、塘蓬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吴川市:分步停止吴川市职业技术学校、吴川市电子信息职业高级中学、长岐职业高级中学、兰石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同时新建一所达到省重点职业技术学校标准的“四位一体”职教中心。保留吴川一中、二中、三中、四中;暂时保留川西中学、张炎纪念中学,下一步视生源情况和办学情况再作进一步考虑;停止覃巴中学、吴阳中学、振文中学、林屋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四、工作措施

(一)两年内基本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整合。

从2016年起分步停止涉及整合的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两年内基本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整合工作。整合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资源,优化专业布局,扶优扶强,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趋势,在2018年底前初步形成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一是强化县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完善县域中等职业教育配置,将不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的职业高中、中职学校进行合并,在2018年底前各县(市)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高质量的公办“四位一体”职业教育中心。乡镇一级中等职业学校全部撤并,涉及整合学校均从明年起停止招生。二是加快湛江市属中职学校扩容提质。为适应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整合之后带来的学生分流,确保学生规模大体相当,结合目前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及现状,加快推进湛江卫校新校区二期建设,支持湛江机电学校、湛江艺术学校、湛江财贸学校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趋势,构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强势中等职业教育力量,增强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三是整合中职教育办学资源。目前,我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分属教育、人社、卫计、妇联等部门及行业办学。待条件成熟时,积极推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跨部门、跨行业整合优化,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落实普通高中集中在城区和少数中心镇办学的要求,整合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一是分步停止26所学校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普通高中的招生及生源变化情况,2016年停止1所市区、6所乡镇普通高中招生,2017年停止1所城区、18所乡镇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并按整合方案扩大义务教育招生或中职学校招生。二是逐步控制超大学校办学规模。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治理普通高中“巨型”学校的要求,逐步减少超大规模学校的招生计划,将12所办学规模超大的普通高中(湛江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二中学、徐闻中学、遂溪县第一中学、雷州市第一中学、雷州市第二中学、廉江中学、廉江市第二中学、廉江市第三中学、吴川市第一中学、吴川市第二中学、吴川市第三中学)逐步控制在每所4500人以内。

(二)完善高中阶段教育的保障机制。

建立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建立职业学校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充实配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推行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有效用人机制。逐步建立培训并举、离职进修与在职培训并存、培训提高与自学提高相结合的多层次的职教师资培训网络,逐步建立独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优先在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核机构。加大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力度,落实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生免学杂费政策,逐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

(三)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制定出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及实施方案。以创建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市为契机,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聘请“能工巧匠”(技能大师)担任中等职业学校专职或兼职教师,建立 “能工巧匠”(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学生的“工匠精神”。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机制,提升我市职业技能大赛水平。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优质发展,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机制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价,强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贯彻落实《湛江市普通高中常规管理规定》,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优化师资配备。加强教学研究,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四)科学合理做好教师分流工作。

高度重视,做好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中教师的安排和分流工作,认真制定教师安排和分流方案。积极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来源:湛江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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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教〔2016〕223号 

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

整合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职〔2013〕3号)关于“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继续实施中职学校布局调整。粤东西北地区要相对集中地级市城区发展中职学校;有条件的县可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为当地经济服务、全日制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中职学校”、《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改造提升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03号)关于“坚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的原则,坚持办学资源整体优化、办学效能整体提升,坚持规模、质量协调发展,撤并整合一批,重点改造提升一批,逐步消除薄弱学校”和《湛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年)》(湛府〔2012〕38号)关于“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结构,推动普通高中学校逐步向市区、县城和中心镇聚集”有关精神,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和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市工作,结合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我局研究起草了《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10月24日-11月3日。

2.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湛江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署单位名称或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传真号码:0759-3312074

电    话:3211569 市教育局职成科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邮编:524043

 

附件: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4日


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提高我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水平,结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湛江教育系统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职〔2013〕3号)要求:“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核定办学规模,防止无效扩大,影响教学质量。继续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粤东西北地区要相对集中地级市城区发展中职学校;有条件的县可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为当地经济服务、全日制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中职学校”、《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改造提升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03号)要求:“坚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的原则’,坚持办学资源整体优化、办学效能整体提升,坚持规模、质量协调发展,撤并整合一批。重点改造一批。逐步消除薄弱学校。对地处农村非中心镇,基础设置严重缺乏、师资队伍十分薄弱、学生规模明显偏小、办学效益极其低下的独立高中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原则上要进行撤并”、《印发湛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湛府〔2012〕38号)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结构合理,实行向市区、县城和中心镇聚集办学,坚持优质发展和特色发展相结合”,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现状

全市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其他中职机构)65所,其中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42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所、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2所、部队企业办中等职业学校1所。普通高中80所,其中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73所、民办普通高中6所、农垦办高中1所(见下表)。本方案调整范围只限于市、县属高中阶段公办学校。

表1:42所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类别

学校数(所)

1.中等职业学校

湛江市属

7

县(市、区)属

城区

10

乡镇

11

2.技工学校

5

3.其他中职机构

9

注:42所学校中不含省属2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广东省旅游商务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和1所部队企业办技工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零四工厂职业技术学校)

表2:73所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分布情况

学校所在地

学校数(所)

1.城区(含县城)

45

2.中心镇

14

3.普通镇

14

注:73所学校中不含农垦系统的1所普通高中(湛江农垦实验中学)

 

二、整合方向

(一)撤并乡镇一级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各县(市)集中力量兴办一所达到省重点中职标准的高质量的集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社会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四位一体”职教中心,从根本上扭转县域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困难、布局分散、教育教学资源及设备设施落后、办学效果差的局面。

    (二)从2016年起逐步核减含中职班的公办普通高中及其他中职机构的中职招生计划,进一步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做大做强优势专业。

(三)撤并现设在普通镇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部分虽设在城区或中心镇但办学规模小、招生难、条件差的普通高中学校,确保普通高中学校科学合理布局。

三、整合方案

全市现有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42所,撤并16所,整合为26所。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73所,撤并26所,保留47所。

(一)湛江市属学校调整:

保留6所湛江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即湛江机电学校、湛江卫生学校、湛江艺术学校、湛江中医学校、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湛江市女子职业技术学校。

将原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改设为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中专部(纳入“其他中职机构”内统计),撤销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中职班和湛江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湛江市教育职业学校。

保留7所湛江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即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湛江市实验中学、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市体育运动学校。其中:市体育运动学校只招收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

(二)县(市、区)属学校调整:

赤坎区:市三中与市十五职业高级中学合并为综合性高中,并保留 “湛江市美术中学”牌子,允许同时招收普通高中学生与中职学生;停止市十五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市五中、市七中。

霞山区:霞山职业高级中学更名为湛江市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其中市八中校区停止普通高中招生;市十四中改为义务教育学校。保留市四中、市六中、市十中、市二十中、市二十一中。

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高级中学迁到东海岛原东山一中办学,原址改办义务教育学校。保留开发区一中、觉民中学,停止硇洲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麻章区:保留麻章区职业技术学校,停止太平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麻章区一中,停止湖光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坡头区:停止官渡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坡头区一中、坡头区爱周中学,停止龙头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南三岛:停止南三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

徐闻县:保留徐闻县职业高级中学。保留徐闻中学和徐闻县一中、实验中学,停止徐闻二中普通高中招生。

遂溪县:保留遂溪县职业技术学校,停止洋青职业高级中学、界炮职业高级中学、北坡职业高级中学、河头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遂溪一中、三中、四中、大成中学、黄学增纪念中学,停止戊戌中学、城月中学、杨柑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雷州市:保留雷州市职业高级中学,停止北和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雷州市一中、二中、三中、八中、附城中学、白沙中学(附城镇、白沙镇已发展为雷州市城区范围);暂时保留客路中学,下一步视生源情况和办学情况再作进一步考虑;停止龙门中学、唐家中学、纪家中学、南兴中学、东里中学、乌石中学和东方红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廉江市:保留廉江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在吉水职业高级中学基础上,建成廉江市“四位一体”职教中心(位于廉江市九洲江经济开发区内);停止河唇中学中职班招生,保留廉江中学和廉江市一中、二中、三中、五中;暂时保留安铺中学,下一步视生源情况和办学情况再作进一步考虑;停止石岭中学、青平中学、河唇中学、良垌中学、横山中学、塘蓬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吴川市:分步停止吴川市职业技术学校、吴川市电子信息职业高级中学、长岐职业高级中学、兰石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同时新建一所达到省重点职业技术学校标准的“四位一体”职教中心。保留吴川一中、二中、三中、四中;暂时保留川西中学、张炎纪念中学,下一步视生源情况和办学情况再作进一步考虑;停止覃巴中学、吴阳中学、振文中学、林屋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四、工作措施

(一)两年内基本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整合。

从2016年起分步停止涉及整合的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两年内基本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整合工作。整合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资源,优化专业布局,扶优扶强,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趋势,在2018年底前初步形成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一是强化县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完善县域中等职业教育配置,将不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的职业高中、中职学校进行合并,在2018年底前各县(市)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高质量的公办“四位一体”职业教育中心。乡镇一级中等职业学校全部撤并,涉及整合学校均从明年起停止招生。二是加快湛江市属中职学校扩容提质。为适应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整合之后带来的学生分流,确保学生规模大体相当,结合目前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及现状,加快推进湛江卫校新校区二期建设,支持湛江机电学校、湛江艺术学校、湛江财贸学校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趋势,构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强势中等职业教育力量,增强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三是整合中职教育办学资源。目前,我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分属教育、人社、卫计、妇联等部门及行业办学。待条件成熟时,积极推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跨部门、跨行业整合优化,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落实普通高中集中在城区和少数中心镇办学的要求,整合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一是分步停止26所学校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普通高中的招生及生源变化情况,2016年停止1所市区、6所乡镇普通高中招生,2017年停止1所城区、18所乡镇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并按整合方案扩大义务教育招生或中职学校招生。二是逐步控制超大学校办学规模。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治理普通高中“巨型”学校的要求,逐步减少超大规模学校的招生计划,将12所办学规模超大的普通高中(湛江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二中学、徐闻中学、遂溪县第一中学、雷州市第一中学、雷州市第二中学、廉江中学、廉江市第二中学、廉江市第三中学、吴川市第一中学、吴川市第二中学、吴川市第三中学)逐步控制在每所4500人以内。

(二)完善高中阶段教育的保障机制。

建立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建立职业学校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充实配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推行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有效用人机制。逐步建立培训并举、离职进修与在职培训并存、培训提高与自学提高相结合的多层次的职教师资培训网络,逐步建立独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优先在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核机构。加大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力度,落实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生免学杂费政策,逐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

(三)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制定出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及实施方案。以创建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市为契机,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聘请“能工巧匠”(技能大师)担任中等职业学校专职或兼职教师,建立 “能工巧匠”(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学生的“工匠精神”。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机制,提升我市职业技能大赛水平。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优质发展,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机制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价,强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贯彻落实《湛江市普通高中常规管理规定》,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优化师资配备。加强教学研究,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四)科学合理做好教师分流工作。

高度重视,做好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中教师的安排和分流工作,认真制定教师安排和分流方案。积极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来源:湛江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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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教〔2016〕223号 

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

整合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职〔2013〕3号)关于“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继续实施中职学校布局调整。粤东西北地区要相对集中地级市城区发展中职学校;有条件的县可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为当地经济服务、全日制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中职学校”、《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改造提升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03号)关于“坚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的原则,坚持办学资源整体优化、办学效能整体提升,坚持规模、质量协调发展,撤并整合一批,重点改造提升一批,逐步消除薄弱学校”和《湛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年)》(湛府〔2012〕38号)关于“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结构,推动普通高中学校逐步向市区、县城和中心镇聚集”有关精神,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和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市工作,结合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我局研究起草了《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10月24日-11月3日。

2.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湛江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署单位名称或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传真号码:0759-3312074

电    话:3211569 市教育局职成科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邮编:524043

 

附件: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4日


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提高我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水平,结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湛江教育系统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职〔2013〕3号)要求:“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核定办学规模,防止无效扩大,影响教学质量。继续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粤东西北地区要相对集中地级市城区发展中职学校;有条件的县可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为当地经济服务、全日制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中职学校”、《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改造提升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03号)要求:“坚持‘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县城、中心镇集中的原则’,坚持办学资源整体优化、办学效能整体提升,坚持规模、质量协调发展,撤并整合一批。重点改造一批。逐步消除薄弱学校。对地处农村非中心镇,基础设置严重缺乏、师资队伍十分薄弱、学生规模明显偏小、办学效益极其低下的独立高中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原则上要进行撤并”、《印发湛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湛府〔2012〕38号)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结构合理,实行向市区、县城和中心镇聚集办学,坚持优质发展和特色发展相结合”,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现状

全市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其他中职机构)65所,其中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42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所、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2所、部队企业办中等职业学校1所。普通高中80所,其中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73所、民办普通高中6所、农垦办高中1所(见下表)。本方案调整范围只限于市、县属高中阶段公办学校。

表1:42所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类别

学校数(所)

1.中等职业学校

湛江市属

7

县(市、区)属

城区

10

乡镇

11

2.技工学校

5

3.其他中职机构

9

注:42所学校中不含省属2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广东省旅游商务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和1所部队企业办技工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零四工厂职业技术学校)

表2:73所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分布情况

学校所在地

学校数(所)

1.城区(含县城)

45

2.中心镇

14

3.普通镇

14

注:73所学校中不含农垦系统的1所普通高中(湛江农垦实验中学)

 

二、整合方向

(一)撤并乡镇一级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各县(市)集中力量兴办一所达到省重点中职标准的高质量的集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社会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四位一体”职教中心,从根本上扭转县域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困难、布局分散、教育教学资源及设备设施落后、办学效果差的局面。

    (二)从2016年起逐步核减含中职班的公办普通高中及其他中职机构的中职招生计划,进一步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做大做强优势专业。

(三)撤并现设在普通镇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部分虽设在城区或中心镇但办学规模小、招生难、条件差的普通高中学校,确保普通高中学校科学合理布局。

三、整合方案

全市现有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42所,撤并16所,整合为26所。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73所,撤并26所,保留47所。

(一)湛江市属学校调整:

保留6所湛江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即湛江机电学校、湛江卫生学校、湛江艺术学校、湛江中医学校、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湛江市女子职业技术学校。

将原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改设为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中专部(纳入“其他中职机构”内统计),撤销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中职班和湛江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湛江市教育职业学校。

保留7所湛江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即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湛江市实验中学、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市体育运动学校。其中:市体育运动学校只招收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

(二)县(市、区)属学校调整:

赤坎区:市三中与市十五职业高级中学合并为综合性高中,并保留 “湛江市美术中学”牌子,允许同时招收普通高中学生与中职学生;停止市十五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市五中、市七中。

霞山区:霞山职业高级中学更名为湛江市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其中市八中校区停止普通高中招生;市十四中改为义务教育学校。保留市四中、市六中、市十中、市二十中、市二十一中。

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高级中学迁到东海岛原东山一中办学,原址改办义务教育学校。保留开发区一中、觉民中学,停止硇洲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麻章区:保留麻章区职业技术学校,停止太平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麻章区一中,停止湖光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坡头区:停止官渡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坡头区一中、坡头区爱周中学,停止龙头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南三岛:停止南三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

徐闻县:保留徐闻县职业高级中学。保留徐闻中学和徐闻县一中、实验中学,停止徐闻二中普通高中招生。

遂溪县:保留遂溪县职业技术学校,停止洋青职业高级中学、界炮职业高级中学、北坡职业高级中学、河头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遂溪一中、三中、四中、大成中学、黄学增纪念中学,停止戊戌中学、城月中学、杨柑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雷州市:保留雷州市职业高级中学,停止北和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保留雷州市一中、二中、三中、八中、附城中学、白沙中学(附城镇、白沙镇已发展为雷州市城区范围);暂时保留客路中学,下一步视生源情况和办学情况再作进一步考虑;停止龙门中学、唐家中学、纪家中学、南兴中学、东里中学、乌石中学和东方红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廉江市:保留廉江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在吉水职业高级中学基础上,建成廉江市“四位一体”职教中心(位于廉江市九洲江经济开发区内);停止河唇中学中职班招生,保留廉江中学和廉江市一中、二中、三中、五中;暂时保留安铺中学,下一步视生源情况和办学情况再作进一步考虑;停止石岭中学、青平中学、河唇中学、良垌中学、横山中学、塘蓬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吴川市:分步停止吴川市职业技术学校、吴川市电子信息职业高级中学、长岐职业高级中学、兰石职业高级中学中职招生,同时新建一所达到省重点职业技术学校标准的“四位一体”职教中心。保留吴川一中、二中、三中、四中;暂时保留川西中学、张炎纪念中学,下一步视生源情况和办学情况再作进一步考虑;停止覃巴中学、吴阳中学、振文中学、林屋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四、工作措施

(一)两年内基本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整合。

从2016年起分步停止涉及整合的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两年内基本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整合工作。整合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资源,优化专业布局,扶优扶强,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趋势,在2018年底前初步形成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一是强化县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完善县域中等职业教育配置,将不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的职业高中、中职学校进行合并,在2018年底前各县(市)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高质量的公办“四位一体”职业教育中心。乡镇一级中等职业学校全部撤并,涉及整合学校均从明年起停止招生。二是加快湛江市属中职学校扩容提质。为适应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整合之后带来的学生分流,确保学生规模大体相当,结合目前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及现状,加快推进湛江卫校新校区二期建设,支持湛江机电学校、湛江艺术学校、湛江财贸学校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趋势,构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强势中等职业教育力量,增强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三是整合中职教育办学资源。目前,我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分属教育、人社、卫计、妇联等部门及行业办学。待条件成熟时,积极推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跨部门、跨行业整合优化,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落实普通高中集中在城区和少数中心镇办学的要求,整合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一是分步停止26所学校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普通高中的招生及生源变化情况,2016年停止1所市区、6所乡镇普通高中招生,2017年停止1所城区、18所乡镇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并按整合方案扩大义务教育招生或中职学校招生。二是逐步控制超大学校办学规模。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治理普通高中“巨型”学校的要求,逐步减少超大规模学校的招生计划,将12所办学规模超大的普通高中(湛江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二中学、徐闻中学、遂溪县第一中学、雷州市第一中学、雷州市第二中学、廉江中学、廉江市第二中学、廉江市第三中学、吴川市第一中学、吴川市第二中学、吴川市第三中学)逐步控制在每所4500人以内。

(二)完善高中阶段教育的保障机制。

建立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建立职业学校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充实配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推行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有效用人机制。逐步建立培训并举、离职进修与在职培训并存、培训提高与自学提高相结合的多层次的职教师资培训网络,逐步建立独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优先在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核机构。加大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力度,落实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生免学杂费政策,逐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

(三)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制定出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及实施方案。以创建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市为契机,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聘请“能工巧匠”(技能大师)担任中等职业学校专职或兼职教师,建立 “能工巧匠”(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学生的“工匠精神”。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机制,提升我市职业技能大赛水平。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优质发展,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机制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价,强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贯彻落实《湛江市普通高中常规管理规定》,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优化师资配备。加强教学研究,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四)科学合理做好教师分流工作。

高度重视,做好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中教师的安排和分流工作,认真制定教师安排和分流方案。积极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来源:湛江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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